2006年12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马鞍山:省级媒体曝光行政首长究责
周立民

  安徽省马鞍山市日前出台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》,“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”被作为启动问责程序的主要来源之一,经调查、讨论等规定程序后,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将被以限期整改、公开道歉等方式追究责任,直至劝其引咎辞职。
  马鞍山市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》明确规定,问责的对象是市政府所属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,启动问责的信息来源主要有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、控告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提出问责建议等6种情况。
  马鞍山市规定,问责程序由市长启动。马鞍山市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追究责任有限期整改、通报批评、公开道歉、停职检查、劝其引咎辞职等7种方式,可以并处。追究责任的具体方式决定后,由市监察局书面通知被问责对象,并告知有申请复核、复查的权利。